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宋佳等四十八名同志为公安
机关人民警察的批复
巴人社公〔2015〕160号
市公安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测、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规定程序,宋佳等48人报考巴中市公安局职位(编码:5130013)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批准录用宋佳等48名同志为县(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请宋佳等48名同志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9月22日12:00前到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报到后,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职位排名)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并将选择情况书面通知各县(区)公安局,抄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编办。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宋佳等48名同志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办理和报到情况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附件: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巴中)录用人员名单(共48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公开发布时省略了录用对象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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