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刘丁僮等七名同志为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通知
巴人社公〔2017〕183号
南江、通江、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函〔2017〕233号):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3号),组织实施了2017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职位选择和公示等,确定了拟录用人选。
经研究,批准录用刘丁僮等七名同志为南江、通江、平昌县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自2017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9月22日止),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自2017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请刘丁僮等七名同志于2017年9月22日前到南江、通江、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赴录用单位报到。
请南江、通江、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刘丁僮等七名同志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办理和报到情况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安机关2017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巴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共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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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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