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和《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机关或者受局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和提供相关栏目信息保障工作;行政审批科负责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涉及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被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划财务科负责局统计、规划、计划以及预算决算等主要统计数据公开的归口管理;人事科负责局组织机构概况信息的内容保障;驻局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服务对象和公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信息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党政网、办公网的建设管理;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有关规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提供和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信息提供责任主体:
(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职能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责任单位:人事科。
(二)政府文件:局制发的应当公开的各类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
(三)动态信息:局机关重要工作会议、政务活动、执法监督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统计数据,局重大公告、公示等。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及其他有关科室。
(四)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及应对情况。责任单位:信访科、局办公室处其他有关科室。
(五)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及其他有关科室。
(六)重大项目:涉及我局重大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室及其他有关科室。
(七)行政权力:由我局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及其他有关科室。
(八)便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办公地点、服务监督电话、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指南和在线查询、常见问题咨询等。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
(九)按规定应由我局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并按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可获取除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之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九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研究和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六)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二)通过局内外门户网站及专业网站公开。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四)通过局机关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公开。
(五)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由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所申请信息涉及的相关科室为具体承办单位。对符合公开条件规定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统一格式答复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按照《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事项,编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更新。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途径、公理流程以及监督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导、标题、内容概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初审。局属各科室(单位)在起草文件或拟制信息时,同步对该文件或信息的公开范围、形式提出具体意见。
(二)审签。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应按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局领导一并审签。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信息应呈报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签。一般性业务工作信息由信息制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公开。信息制作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局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按局有关规定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专业网站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变动的,应按规定及时更新。
需报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局重要文件和重大政务活动信息,须主动和规范报送。信息制作单位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和领导审批笺复印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及时通过专用平台统一报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的内容保障工作,由局有关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局发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原则上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公开,局专业网站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相关政府信息的及时规范公开。按规定应向市档案馆文档信息中心移交公开的公文,各单位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第十五条 需要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发布重大信息的,由办公室会同承办科室拟制方案,报有关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工作信息的,由业务科室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初审,办公室按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报有关局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保密审查
第十七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具体审查程序为:
(一)填报初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填报责任人负责信息填报,并负责信息填报初审。
(二)审核。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填报责任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发。分管局领导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审发。
对拟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相关科室(单位)应报请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报市政府办公室或市保密局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谁制作、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同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 发布信息涉及市级其他单位的,发布科室(单位)应当及时与相关市级单位协调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二十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若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报批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予以澄清。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负责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是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准确、全面、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发布应当公开的信息,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二)因公开事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
(三)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写出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分别报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局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年牵头起草全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程序报经局领导审签后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25 0827hr.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四川崛兴律师事务所 杨婧律师
蜀ICP备18008087号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6号
地址:四川·巴中 EMAIL:iamwoody@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