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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巴中人才网 时间:2018-06-06 作者:巴中人才网 浏览量: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川委办〔20045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相继在乡镇政权机关和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各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推动我省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负总责,省政府秘书长李洪仁具体负责。省建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市(州)政务公开是指在市(州)政府和市(州)政府各部门和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政务公开。省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是指在省政府各部门和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政务公开。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及政府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制订的重要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保留情况,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行政执法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等。

(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自然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优待抚恤情况,税费征缴(减免、缓)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

(三)干部任免、交流、奖惩,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干部安置情况等。

同时,要将机构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的姓名和职务及职责分工等相对固定的内容,社会承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市(州)长信箱及热线电话办理情况等向社会公开。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内部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以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为原则,因地制宜,求实创新,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公众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窗口,公开栏、公示板,办事手册、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回音壁、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形式公开。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监察

要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州)长、厅(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及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机关和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要建立预公开制度。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事前应公布方案(草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公布执行,做到事后公开与事前、事中公开相结合。要建立备案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对本级政务公开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对公开内容要整理归档,防止假公开、片面公开或滞后公开等。要建立反馈制度。凡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都要认真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解决。

要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投诉箱、意见簿、监督员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意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府法制等部门人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多方面听取意见;通过将政务公开列入优化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测评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及其成效进行量化测评,多管齐下,加强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监察,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尤其是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市(州)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发展改革、经贸、教育、公安、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国税、地税、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国土资源、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公开。省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重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和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指标分配、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问题,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要注重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创造条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满意率。坚持做到“五个结合”:政务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透明公正;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办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促进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与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相结合,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市(州)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0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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