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职业培训都能领补贴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氛围下,我市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就业创业。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创业
可享5大资金补贴、奖励
1、大学生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校外校内大学生,在高校或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孵化创业项目或通过工商注册等方式创办创业实体的,可同时申请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补贴,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对象是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就读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贴息。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审核后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创业大学生贷款银行。
3、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则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审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创业者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全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年,毕业年度大学生补贴1年。
5、岗位补贴
各类创业者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年。
■就业
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2、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由大学生所在高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申请资料,审核后,由高校支付到学生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3、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是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其基本生活费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培训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都能领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五类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除在校大学生外,每人每年均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培训的职工(工种)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不同,给予最低60%、最高100%的职业培训补贴。
2、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
农民工在认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一人在相同的职业技能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的补贴标准各有差异,如培训合格率达到98%,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3、返乡创业培训
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均可参加返乡创业培训,一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创业1个月以上的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按标准的60%给予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的五类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与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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