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经济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上会有哪些新动作呢?还有那些在2017年已经出台的新法新规,在2018年将如何实施呢?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聚焦】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此,已有学者提出修改《社会保险法》等立法建议,并出台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的实施方案。 【展望】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在医疗保险覆盖已经超过了13亿人,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但是目前养老保险还不是全民覆盖,而是法定人群全覆盖。现在养老保险覆盖超过9亿人,但是扣除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全民覆盖的话应该是10亿人,还有一亿人没有覆盖。
既然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就必须让这一亿人也参加到养老保险制度当中。这一亿人主要是三种人: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二是新业态就业人员,比如互联网、快递业等;三是中小企业人员,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从业人员。这三类人员现在还没有完全参加到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也就是说,他们将来老了以后,可能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首先,有人提出,能否把外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先纳入全国统筹,实行统一的全国缴费标准,先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最后走活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盘棋?
其次,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能长期不参加社会保险。有人说:对于没有保障的“网约工”,只需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即时性的问题,而对于他们的养老保险等参保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养老保险怎么能放呢?“网约工”现在不参加养老保险,以后老了怎么办?还有现在缴费成本比较低,10年以后缴费成本就不一样了,所以不能只顾眼前,而应长远规划。
第三,把中小企业农民工纳入职工保险体系,更可以扩大社保征缴的覆盖面。现在大家都说社会保险费率太高,要降低社保费率。但是没有广覆盖哪来低费率?
总之,在新的一年,如何改革完善现有的社保制度,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到实处,特别是让这三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这是立法需要重点攻克的一个难题。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聚焦】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7年1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人社部等正加快研究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准备明年迈出第一步,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在顶层设计上率先对提高统筹层级做出规划,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可以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切实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但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广东、浙江等地虽然缴费率低,但结余多,东北等地虽然缴费率高,但结余少,从这个角度来看,统筹后占便宜的是结余较低的地区。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在各方利益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综合改革方案中的一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指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从一定比例起步,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基于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养老金全国统筹一时还难以实现,中央调剂制度的出台将对均衡调节各地养老金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预计在2018年将出台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劫富济贫”,也不只是单一的互助共济,更不是为解当前燃眉之急。中央调剂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能,使养老金资本化运营的操作更为灵活主动,并为最终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
【聚焦】根据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展望】据预测,未来将有5万亿至10万亿元量级规模的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适时推出延迟退休方案
【聚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2017年3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们将继续深入、认真地研究这项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个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一个是就业的状况,还有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情况,继续深入研究,适时地推出这项政策。”
【展望】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项政策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人力资源有效地开发利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政策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审慎把握。当前,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业压力也非常大,特别是这几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的压力也非常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就应当更加审慎。
根据该政策的三个设计实施原则:第一,小步慢走、逐步到位,经过若干年时间逐步达到最终延迟退休年龄的界限;第二,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针对不同退休年龄群体区别对待;第三,事先预告、做好公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
尽管出台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需谨慎对待,但是在2018年推出延迟退休草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修订《劳动合同法》
【聚焦】2017年11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理论上讲,新《劳动合同法》最快可在2018年公布。
【展望】尽管十九大报告中并没有说要修订《劳动合同法》,但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与十八大报告中“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相比,无疑更加强调市场调节的重要性。2016年2月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谈到修订劳动合同法时指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
2016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要“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再次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话,这次修法的立法取向,将从“增强就业稳定性”转向“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但是在“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同时,也将兼顾“就业稳定性”。十九大报告同时强调,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所谓“更高质量的就业”,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
出台人才高峰建设针对性政策
【聚焦】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张江科学城建设推进大会上,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人才是上海的第一资源,事关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上海是人才高地,但还没有形成人才高峰,要在已出台的普适性人才政策‘30条’基础上,争取明年出台人才高峰建设针对性政策。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上海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如人工智能、类脑科学、生物医药等,面向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出台具体政策。”
【展望】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关键在人才。2015年7月,上海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俗称人才新政“20条”。一年后,上海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20条”的基础上推行人才新政“30条”,形成人才改革的“四梁八柱”。
将来出台的人才高峰建设政策会针对哪些领域、体现怎样的政策思路?可以肯定的是,上海人才高峰政策将坚持“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将紧紧依托中央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队”,紧密对接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专项,以攀登科技高峰聚集人才高峰;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围绕现代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上海正在推进的优势领域和产业,以产业高峰聚集人才高峰;着力在上海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集聚造就若干能够走在全国前头、走在世界前列的“宗师泰斗”,形成若干人才高峰。
施行《企业年金办法》
【聚焦】2018年2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施行。《企业年金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展望】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完善职代会审议建议等事项
【聚焦】2018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本次修改《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共13条,条文数量从48条增至51条。本次修改在职代会审议建议事项中,增加有关“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的内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践,明确“企事业单位决定改
制、合并、分立、搬迁、停产、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展望】近年来,部分企业在转型改制、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调整中,对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不够重视,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审议权没有得到落实和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本次修改重在体现职工在企业改革改制中知情、表达和审议的民主权利,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工作前移。
在实施本条例时,必须防止职代会职权的缺失。但由于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职工代表大会建制和运作情况很不平衡,另外企事业单位也有差异,所以本市职代会立法中,坚持普适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有对各企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规定,又有特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规定。需强调,本次修改增加的条款,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但坚持以上位法为主要依据。
“长护险”试点扩展到全市
【聚焦】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6月,国家人社部明确本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试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总体情况符合预期。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本市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展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估算,上海全市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81万人,需要的专业护理员超过1万人。要弥补医疗照料类养老护理员的缺口,困难不小。全市试点刚刚起步,有关工作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暂未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能够予以理解。相信上海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供给,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尽快享受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员工携密跳槽新东家要担责
【聚焦】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施行。新法第九条对于明知员工、前员工泄密,仍然使用其泄露的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做出新的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展望】根据各国的法律实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是权利人的职工“携密跳槽”引发的。德国1986年修订之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对权利人的职工做出了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美国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最早判例,即1868年的皮博迪诉诺福克一案,也是涉及企业职工的泄密问题。
新法实施后,老东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新东家的共同侵权责任,并要求新东家与劳动者就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